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面試公告
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審查(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遞公司送達):
(一)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二)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三)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四)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五)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六)對戶籍或生源地有限制的職位,請提供相關戶籍或其他證明材料。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見附件1),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見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八)郵寄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南湖北路116號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事處收(請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編:830063。考生所寄材料不退還。
以上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或打印,本人親筆簽字。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以供查證。
(九)現場資格復審安排
復審時間:2016年2月23日上午(星期二)10:30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分發考生須知,強調注意事項。
#p#分頁標題#e#復審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南湖北路116號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新辦公大樓3樓會議室(乘車方式見附件3)。
三、面試安排
(一)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二)面試時間:面試分別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2月26日(星期五)進行。
面試于當日上午9:00開始。請當天面試的所有考生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入闈封閉。特別提醒考生注意:面試當天上午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面試,取消考試資格。
(三)面試地點:現場資格復審時另行通知。
(四)面試成績于2016年2月27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錄網站公布考生面試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的相關規定和招考計劃中明確的標準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考生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體檢時需攜帶身份證、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一寸彩色近照1張。缺少上述證件者,我局有權取消該考生的體檢資格。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并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檔案庫。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面試成績×50%。
體檢不合格的,視情況按相應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按公告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按時到達面試、體檢地點,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的通訊方式如有改變,請及時通知我局,并保持通訊暢通,如因通訊不暢等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
(四)以上安排如有變動,我局將及時在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xjciq.gov.cn),請考生及時登錄了解最新動態。
(五)公告中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六)聯系電話:0991-4640908、4640471
傳 真:0991-4640471
郵 箱:[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同意報考證明
2.待業證明
3.乘車路線
4.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附件1-3下載
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6年1月29日
